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动产权证上有对方的名字,离婚以后,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需要改吗的名字需要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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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即使不动产权证上有对方的名字但没有房产证,仍需先办理房产证后再进行名字的更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为完成房产变更,需携带变更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及时处理房产问题可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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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处理。选择协议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如选择诉讼方式,则根据法院裁判文书进行申请变更。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需先办理房产证再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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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后因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需要更改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 如果是夫妻间的赠与,双方需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
2. 若选择买卖方式,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按当地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过户,并缴纳相应税费。
3. 对于离婚析产的情况,可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确认房产归属,然后凭相关材料办理过户。
以上所有操作都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并提交必要的证件材料。建议咨询当地房产局或律师以了解详细流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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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