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应对农村水泥路尚未开通的上级?

2024-07-04 13: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解决通往行政村或连接区域内重要自然村公路,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实施结束,全县共完成700余公里,要求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基宽5米,两侧路肩各0.75米。“十二五”期间,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县财政出资结合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实施“村道延伸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路基宽5米以上,路面宽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两侧路肩需硬化且不低于0.75米,长度不低于200米,一般优先安排通往人口集聚地较集中村庄,补助标准为12.5万元公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找公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索赔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