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议解散公司嘛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7-04 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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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将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出申请等,才能确保公司解散的合法性和保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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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这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散,这需满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公司内部状况及是否符合法定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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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若欲解散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会决议需遵循公司章程,经一定比例的表决权通过后作出解散决议。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出申请等。若符合条件,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公司解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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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