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工作,第三方支付医疗社会保障,生育津贴按第三方发放,远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计算的生育津贴,我想享受本单位的生育津贴,而不是第三方,如何处理?谁应该补贴中间生育津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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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发放标准: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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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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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