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普通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

合伙企业
2024-07-04 15: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有合伙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分配;无法确定比例出资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合伙人出资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不同,出资方式也有所不同,即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合伙未出资的当事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结合具体的情况不同违约责任也会不一样,根据具体的内容加以区分才比较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