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休息四天,休息四天的工资也因为请了一天假而被扣除。这合理吗?你能向劳动局投诉吗?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会被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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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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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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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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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