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听证会的召开条件及要求
招标投标
2024-07-04 17: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听证会召开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会需遵循《中华人民
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包括提前通知、公开举行、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等。若违反规定,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损害当事人权益。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确保听证程序合规,如提前通知、公开举行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听证会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包括:1.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2. 行政机关提前七日通知听证时间、地点;3. 听证公开举行;4. 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5. 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代理参加;6. 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当事人申辩和质证;7. 制作笔录并签字盖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有权要求听证的情形
行政复议听证
3586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梅州律师
梅州找律师
五华县律师
五华县找律师
梅州建筑工程律师
梅州律师
大埔县律师
丰顺县律师
蕉岭县律师
梅县区律师
平远县律师
五华县律师
兴宁市律师
梅江区律师
梅州房产纠纷律师
梅州公司法律师
梅州合同纠纷律师
梅州婚姻家庭律师
梅州交通事故律师
梅州劳动纠纷律师
梅州刑事辩护律师
梅州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