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是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开户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这些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因此属于书面证据,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能够反映所办理的银行业务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