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知不觉中,我卖掉了别人剩下的一年多的东西。我认为这是浪费。后来,其他人报警找到了我。我该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7-04 21:3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私自卖掉他人的东西是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建议诉讼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