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一房二卖,先后与乙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交付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丙现在可否基于所有权要求乙退出房子?

房屋买卖
2024-07-05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丙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丙有权基于所有权要求乙退出房子。若乙不及时退出,丙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可能面临房屋使用权的纠纷和法律后果。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诉讼。若乙自愿退出,可协商解决;若乙拒绝,丙可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并要求乙退出。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时间、成本和双方关系等因素。
  • 可以。
    1. 若乙自愿退出,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退出时间和条件。
    2. 若乙不同意退出,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退出。
    3. 如乙仍不退出,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乙退出。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