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去世,我带女儿在嫁,家里丈夫留一个儿子,房子是共同财产,我和女儿在能分到房产吗?
2019-07-20 10:0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
法》第十条 【
继承人
范围及
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 第十三条 【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u88a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
按份共有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如何分割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
离婚
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
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女儿出嫁可以有继承权吗?
1207
女儿嫁了可争家产吗
3809
改嫁的妇女及孩子能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房屋继承纠纷
8978
丈夫去世妻子能独享房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
43084
女儿能否与儿子平均分配遗产?
继承权
38707
丈夫去世,对其婚前财产,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同享受继承权
劳动争议知识
10585
我能继承丈夫与前妻的房子吗?
婚姻动态
1343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赤峰律师
赤峰找律师
赤峰律师
赤峰婚姻家庭律师
赤峰彩礼律师
赤峰起诉离婚律师
赤峰子女抚养律师
赤峰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赤峰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赤峰离婚赔偿律师
赤峰家暴律师
赤峰律师
阿鲁科尔沁旗律师
敖汉旗律师
巴林右旗律师
巴林左旗律师
喀喇沁旗律师
克什克腾旗律师
林西县律师
宁城县律师
翁牛特旗律师
红山区律师
元宝山区律师
松山区律师
赤峰房产纠纷律师
赤峰公司法律师
赤峰合同纠纷律师
赤峰婚姻家庭律师
赤峰交通事故律师
赤峰劳动纠纷律师
赤峰刑事辩护律师
赤峰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