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的意思表示。装修合同原件丢失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补签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装修合同丢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合同内容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丢失合同一方尽量和对方积极协商,补签一份合同,写明装修材料、工期、质量、检验与验收、保修期、价款、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