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初中生打架,学生A给学生B多次取绰号,且学生B已经明确不喜欢这个绰号,但A学生仍然叫,于是学生B去抢学生A水杯,学生A上去抢回,在争执中,学生A用脚踢了一脚学生B肚子,学生B反击抓伤学生A的脸,现在两个家长认为自己孩子都受伤了,责任要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5 1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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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双方家长应共同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如未尽管理职责也需担责。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对孩子心理、学校声誉及家长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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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或诉讼。选择时应考虑伤害程度、证据充分性、双方态度等因素。轻微伤害可协商和解;伤害较重或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仍无法解决则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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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长应协商责任划分。轻微伤可私下和解,各自承担医疗费和道歉;如伤势较重,应报警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涉及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等。学校如未尽责,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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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