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24年5月中旬在一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征得公司领导批准但以他一个月工资为由拖欠工资至今现在又让我签订一份离职证明才发放工资由于岗位需要操作证当时公司给报名参加的特检院操作证考试但具体报名费用金额我不知道工作原因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当时公司以500元购买一辆二手电动车提供实用经两年时间电动车非人为故意损坏现公司以报名费电动车费用为由扣除工资

2024-07-05 18:4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征得公司领导批准,但公司仍拖欠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您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 公司扣除的报名费和电动车费用是否合理,需要看您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些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公司扣除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公司不能随意扣除您的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和扣除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