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打瞌睡把人挂了下,造成人员骨裂,住院一礼拜出院,现在家属要求赔付七万元,我不同意,我想怎么可以通过公了,公了人家说要求受害者痊愈后做了工伤鉴定才可以,是这样吗?我现在怎么处理,谢谢

2019-07-20 11:4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病情稳定后,向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最终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中,误工费就是伤者因伤治疗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损失,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 工伤赔偿(依据伤残等级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关于工伤损害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  对于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进行工伤保险,处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最首要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情形,也包括患职业病、职工因工外出遭受损害,以及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
    《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这样,就划清了工伤事故的原则界限,凡是构成工伤的,就可以得到保险的保护,凡是不构成工伤的,也不能冒充工伤,侵害其他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