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18/5/13被车撞致左小腿骨折,未住院,绑石膏3个月。保险公司赔付实际医疗费、护理费按60元一天算90天,营养费按20元一天算90天。想咨询一下,我不同意上述赔偿费用,想走诉讼途径,除了以上费用,我还可以主张什么费用?护理费及营养费能否提高标准?孩子因骨折缺课我请家教补课内所学内容产生的费用法院是否支持?可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2019-07-20 11:5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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