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可以收集好对方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