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年龄报小五岁,原因是我爸妈1999年结婚,2004年办的结婚证,爸妈出门在外打工,爷爷不识字给我上户口按照爸妈结婚证上的户口,由于20年前家里贫穷在农村上请的接生婆,没有办出生证明,上户口时爷爷在以前老村委书记按照结婚证开的证明上的户口,现在我已成年出门寸步难行,连出门打工都不行,种种年龄限制,我已经20岁了 所有的办法都想了,派出所就是不给整改,请帮忙想一个办法,求帮忙一下谢谢,好心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以下请联系我,我详细说

2019-07-20 14:3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法律怎么认定了个人的年龄,是按身份证吗? 正常情常下,一个人的年龄是以户政登记机关的登记载记为准,包括根据它的记载派生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以证明其年龄,这个记载在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可以证明其年龄。
    在特殊情况下对年龄有争议的,又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骨龄鉴定法”,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特别是刑事诉讼中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死刑案件的核定,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应当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案犯或罪犯年龄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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