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拿去代理点寄,好几天没有物流信息,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公司那边说没有收到件,应该是丢了,代理点那边说快件已经发走了,到底谁负责啊?

2019-07-20 14:56: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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