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在小区里买的房子,有次小偷进来偷东西被发现了就跑了,第二天于是我们家就换了指纹锁,报警的时候已经好多家被偷了,跟物业反应,物业说监控都是坏的小区里,然后我们自己家门口装了监控,但是就在这几天过年的时候我们回老家了,我姐姐刚回去上班发现家里好多东西被偷,报警了又说好多家被偷,自己家的监控看到那人蒙面也看不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警察多半也是找不到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物业有责任么,该去找谁赔偿?

2019-07-20 19:57: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 车祸责任赔偿中,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损毁,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然会获得的利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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