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后二次起诉离婚,日期是以一审的起诉日期为准还是以判决日期

离婚
2019-07-21 02:5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不同之处:
    在解除夫妻关系方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方面,你和你丈夫只是一种协议关系,你可能同样要面对对方不履行协议的风险,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你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兑现承诺。所以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只能再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不是多少次离婚法院就一定判决离的,实践中法院在二次离婚时叛离的机率大,以下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良恶习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您好!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过了六个月,法院不但受理,而且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说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维持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谢谢阅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