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我8岁时就过世了,母亲为了日后生计就帮我们入赘了个后父,前两年村里分配楼地(分配名额是:我父亲,母亲,姐姐三人),继父和他带来的三个孩子都没有分到,后来以为我做生意要用到钱,卖了这块村里分配给我父的土地,继父不同意,说我家所有财产都是他的,我父亲的所有东西他是合理继承人,这样说符合法律吗????

2018-08-17 23: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有遗嘱的话,按遗嘱进行继承,不发生法定继承。
    其次,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话,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遗产,即有几个人分成几份,分别继承(前提是先析产,明确哪些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继承,也是等额继承。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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