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丈夫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五年,育有一个9岁的女孩,在这五年期间,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我也没有和他见过面,按说,我们已经开成事实的分居,可以被判离婚,但因,我们六年前一起做生意赔了十万元钱,当时借据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所以,为了让他还钱,我们一直拖着没有离婚,如果现在要离婚的话,这十万元钱由谁还?另外,我们当时登记结婚的时候,他的名字是真的,但是,他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请问这个结婚证有效吗?如果离婚了,那十万元的欠款用我还吗?

离婚
2018-08-18 01:1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结婚证一定要身份证。
    1、需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请注意“有效”两个字,意思就是一代身份证和二带身份证都可以,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你这种情况,还可以回老家办个临时身份证,一到两天就办下来了,也可以办理结婚证)
    2、身份证与户口簿必须一致。(意思是,如果你身份证上面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等必须要是一样的,举例:姓名同音不同字都是办理不到结婚证的。所以去办理的时候最好自己对照清楚。)
    3、必须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请注意是户籍所在地)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