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连带责任,借款8万元。债务人失踪,经过我和债权人商议,我愿支付4万元给债权人,债权人愿放弃追究我的担保责任并签订协议,请问之后债权人在上诉我还有还款责任吗

2018-06-02 13:3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和担保时间的,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方式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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