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被别人打了,让我帮他叫人我叫了三个我的朋友,过来没有打架,对面直接动手打了我朋友并且用扳手,把我朋友头打的缝了两针,警察让我录口供,我没有动手这是叫了人过来拉架,防止被打了,请问我需要负刑事责任?

暴力伤害
2019-07-21 08:3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
    (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