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11年6月1日在医院正常分娩,2011年6月3日出院回家养月子,结果子宫里一直出黄色浓状的东西,2011年7月8日去大医院检查,教授看完彩色超生单子以后说是接生的时候里面落下东西没取干净,拿到彩色超生单回到我们这医院找接生大夫说明情况,大夫还说没事,2011年7月9日住院接受治疗,2011年7月12日进行的刮宫手术,一切费用加一起花了1万多块,2011年7月14日,在彻底治疗好了情况下出院了,大夫说是产褥感染,但是我做了病理检查报告,报告上写着宫腔组织坏死,出血,炎性渗出,蜕变绒毛,你好律师,我现在就是想给我自身一个说法,如果我把这个接生大夫起诉了,我会不会赢.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1 09:2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