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六年结婚了买了房子但我一分钱没有出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和他的名字,现在结婚一年多了去医院检查我老公他没有生育但我想跟他
离婚
,这样我能得到财产分割那套房吗?
离婚
2019-07-21 10:1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有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
离婚登记
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
协议离婚
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及双方的约定。
夫妻所属房产正在出售,如果离婚,出售房子的手续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签字手续后,才能过户给买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
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1、重婚者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婚后主张财产分割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
损害赔偿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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