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双方离婚后拆迁地的房屋是属于当事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的前提下,是可以享受到该房屋的拆迁费的;否则当事人离婚后,房屋属于原配偶的,而且户口也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是不能享受到拆迁待遇,也不能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与户口性质及户口所在地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