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局对二手房中介公司因为没有经纪人资格证和协理证的经纪人签署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合法吗?A在XX院常务会议上已经宣布取消了11类资格证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立为首类。对这种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怎么办?

2019-07-21 11:49: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主体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作为居间人的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同,不仅体现在合同主体,在合同的内容规定以及责任承担上也有相异的规定。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三方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主体为三方,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
    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二手房纠纷预防及房款支付等重要部分,中介二手房买卖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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