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去年10月份交强险到期,我今天早上买的交强险,没有生效,但100万商业保险没有过期,今天下午掉头的时候,跟直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请问商业保险有作用吗?

2019-07-21 13:3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简单地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保单上有分项限额)赔偿是不按比例的,其余的项目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法院判决,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出庭应诉,如果你另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赔的。
    虽然保险公司肯定派律师出庭,但是还是建议你也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因为保险公司可能抗辩说有些项目:比如医保目录之外的用药不赔,或者其他免责条款,如果你不抗辩,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就会让你来赔。
    综上所述,不建议你和解,除非你的和解方案已经经过保险公司的认可,否则交警的和解方案,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予认可,从而重新核定。
  •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还要满足领取的其他相关条件。
    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