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7年1月到期,不签合同,搬厂有赔款吗?

2019-07-21 15:3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招聘了员工以后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的三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这样在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公司应当按双倍工资支付给员工。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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