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化工厂已工作五年,合同一年一签的。今年的合同期又快满了,公司打算不续签劳动合同,叫我回去。这样:公司需补偿吗?若有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1 15:5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公司劳动合同每一年签一次,为期只有一年”不合法,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里说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任何赔偿”不可行,这违背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合同到期,工厂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厂不能以搬迁不续签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工厂搬迁就属于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直接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