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车作抵押贷款,做的分期付款,分两年,还了6个月,这个月逾期了20多天,但是钱还了,贷款公司把车直接开走了,现在要我全额还款,我该如何处理,当时贷了39000.总共还款要还57600.这个算高利贷吗

2019-07-21 17:0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借贷者逾期不还款担保机构或者银行会采取以下措施:
    1、逾期不还较轻者会有罚息;
    2、逾期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3、担保公司有权对车进行拍卖
    具体的每家的合同不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来定。
    此外,只要贷款人未按约进行还款,贷款银行有权扣押车辆要求还款人提前还款,若还款人无法按约还款,那么担保公司有权拍卖车辆,进行挽回损失。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