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私生子,现在六岁了,2015年在湖北省娘家法院判了我每月给六百抚养费,那时候我的户口已经迁走了,不知道也没到法庭,这样的判决有效吗?到现在也没给他,也不回家去,假如现在回去当地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2019-07-21 18:1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时人在没由异议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已先后,就应当对于判决的事项进行遵守和施行。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些当时人并不会去遵守判决的内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上诉期内或上诉后,一审法院判决不生效。二审裁定才是终审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