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聚众斗殴没有做伤情鉴定,没有逮捕对方的人,检察院的程序对吗?

刑事辩护
2019-07-21 20:1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2、单纯的吸毒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吸毒成瘾的会被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 片不满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 供毒品的;
      
    (三)吸 食、注 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的。
  • 如果属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持械聚众斗殴、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且属于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满16周岁的人犯聚众斗殴,依法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会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知罪认罪悔罪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292条
  • 犯人逮捕后,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家属不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其他辩护人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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