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时少算了逾期利息,多报了违约金,填写异议表时可以用违约金来抵扣少算的逾期利息吗用违约金来抵扣少算的逾期利息吗?请问在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时少算了逾期利息,多报了违约金,填写异议表时可以用违约金来抵扣少算的逾期利息吗?

监视居住
2019-07-21 20:14: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 针对该劳动债权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争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并予以解决,由审理破产清算的合议庭直接进行确认,按照“吸收审理”“一裁终局”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张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直接偿还欠款。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判决债务人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判决生效后,张某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管理人公示的结果正确,那么就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张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有争议的劳动债权进行确认。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争议的债权进行确认,然后由管理人依据最后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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