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目前没有签订合同,有办法申请补偿吗?

2019-07-22 02:1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 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 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由企业支付时一次 性代扣并按规定代缴。
  •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股权转让协议是由股东与受让方签订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其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此时签订协议的身份是股东,并非是法定代表人。
    根据最高院的判例,除非股东与受让方约定了股权交付的时点,否则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点作为认定股权变动的时间,并不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公司营业中发生的纠纷,由公司承担,与股东没有关系,除非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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