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老板店关门了,人出去打工了,但是老板一直跟供应商联系,也在不断给供应商打款。现在供应商说要告员工, 欠条写的是公司欠供应商多少钱,后面是写的公司财务员工的名字,但是员工没有签合同,员工在关门几个月前就辞职了,而且报货不是这个员工让供应商送的,员工只是后来转接打的欠条,员工有转接的聊天记录。还有原欠条的图片,

2019-07-22 07:3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工单位同意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劳务派遣单位。
  • 没签合同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的,建议收集如下证据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署劳动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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