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由中介公司介绍到厂里,做的临时工。过二个月。中介公司在厂里的负责人拿了一份合同,让我签。我看了合同内容,厂里的负责人叫我在合同上签个姓名就行了,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当时是空白。负人责拿了合同,中介公司自己把起始日期和终上日期写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2年。还有合同就一份,在中介。请问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2019-07-22 08:2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
    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最新临时工劳动合同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县(区)  乡(镇)  村(街)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元,公和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元至元。
    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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