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二十多年了。当时没有办结婚证,可户口本上是夫妻了,现在想办结婚证,该如何办

2019-07-22 08:5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他们的权利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保护。如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出外住宿、经济活动等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不要结婚证。
    政策如下: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在中国,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必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明。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如现役军人、专业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均不可与外国人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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