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房屋买卖纠份我系卖方,买方要求退定金就不买房了,不退定金买方又不管,这种情况我走法律解决,房子在走诉讼期间会被封吗?

2019-07-22 11:23: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通常是指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或是履行前,一方给予对方一定金钱或替代物来担保双方按约履行合同,是一种债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是原数退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相关法律同时还对定金做了如下规定: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生效,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3.定金数额虽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并非一方根本违约就绝对适用定金法则,《担保法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的,或是双方违约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