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想迁户口,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上我的名字字不相同,迁入地不同意迁,要回去换证,我俩都在这边工作,没时间回去换,可以在当地补办吗

2019-07-22 12:5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 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
    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 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 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 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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