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在85年曾签订分家合同,合同注明有我母亲的3间房屋,当时的房屋是36平左右,87年我家的房屋在下大雨时坍塌,是我出资重建,93年我村里统一办理房产证,在我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村里把房产证写在了我的名下。2004年我村自行旧村改造,我用我的房产和村委签定了拆迁协议,由于其他弟兄的争抢,我母亲以对房产证不知情的原由把我诉之法院,法院判决撤销我的房产证。2006年村委分给了我签的楼房,但还剩一套楼房因当时房型不够所以没有分给我。村委也知道我的房产证已撤销,2008年村委又让我交清剩余的这套房子的全款,2019年1月份村委让我抽签了剩余的这套楼房。这其中我的侄子拿着我母亲2011年写的把这3间房子的权益留给我的侄子的遗嘱把我诉之法院,要求把这套剩余的楼房过到我侄子的名下。并想与我共同分享我的房屋。请问我侄子能分得我的这套房产吗?

拆迁补偿
2019-07-22 15:1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有遗嘱的房屋的产权归属:首先看全部继承人是否对遗嘱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遗嘱,可以直接持遗嘱和亲属关注证明到房管局报哪里过户手续就可以。部分地域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要求通过法院的确权解决。
    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就可以。

  • 1、遗嘱只能指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继承,也可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之外的那是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就你说的情况,你爷爷去世后,如果你奶奶仍在,应当将财产分出一半归你奶奶所有,另一半再按有效的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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