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持刀伤人轻伤现在刑事拘留,, 现在不让见人,

刑事辩护
2019-07-22 16: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持刀伤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未成年人持刀抢劫未伤人,抢劫1000元,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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