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公司干了15年的老员工,给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公司在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也没和我沟通,也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就无故的停了我的工作,停发了我的工资,封停了我的所有社保。因为上述原因,现在我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发我离职前的工资和补交我离职前的社保和申领企业补偿金,公司人事部门说只能补发我的工资和社保,关于企业补偿金说公司不愿支付,公司说要给我重新安排工作,说我要不干的话就算我主动辞职,公司说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请问我应该怎么样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22 16:5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一,单位和职工解除合同,是要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续之后,才可以认定为解除合同,没有履行解除合同,应该视为合同有效,不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应该履行合同。
      第二,单位终止了缴纳社保,不能认定为解除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你依法缴费,你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准许擅自停止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都要受到处罚。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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