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供暖部门,经历了整个运行阶段,从去年十月份开始到今年四月初完成整个供暖季,去年七月入职,公司最开始以不满一年为由不给予运行假,直到今年八月份满一年为止,而后突然决定给予假期从2019年4月25日到2019年5月5日假期,包括了法定五一节假日,不足规定15天,以运行假为由,是否侵犯了我的劳动权,还有公司以保密为由从来不给工资条发工资,是否侵权?

2019-07-22 18:54: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因民间民间借贷违约,经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提取当事人的工资收入,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必须的生活费用。必须的生活费用标准,一般参照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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