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路上我家人,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厂家应该给赔偿吗

2019-07-22 19:0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首先要认定为工伤,符合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因此,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 上班路上车祸死亡的赔偿标准有两个,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二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因为车祸发生死亡,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其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因为死者系上班途中车祸死亡,如果是在上班必经之地发生车祸死亡,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适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两个标准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赔偿金要高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以,不能认定工伤的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执行;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死亡标准执行,当然,其赔偿费用中要扣除已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部分,未获得赔偿的由单位全额支付。
  • 必须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满足工伤

    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合理时间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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