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一般只能追诉2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时效期间,是2年,超过2年的,不能再予以追究。因此追究单位欠缴社保的期限,一般是2年。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