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