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拍只油烟机,送到验货发现与所拍样式油烟机不符,就提出退货要求,对方同意退货,但不愿承担退回运费,我认为这是经营者利用退回运费费用在进行变相强制消费。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无需要说明理由的,且依照“消法24条之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不同意让我来承担退回物品之运费。合理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7-23 02:2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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